关于师资培训、质量评估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金融教指委字〔2012〕10号
各培养单位:
关于金融硕士核心课程师资培训,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教指委)秘书处于2012年11月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金融硕士核心课程师资培训以及补交2012-2013学年培养单位工作经费的通知”(金融教指委字〔2012〕08号),并于12月10日向已交纳工作经费的培养单位发布了“关于开展金融硕士核心课程师资培训的通知”( 金融教指委字〔2012〕09号)。请已交纳工作经费的培养单位尽快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并将报名回执按通知要求反馈至秘书处。因上海住宿价格相对高,请在回执中注明需要预订的房间数。需要秘书处协调与其他院校教师合住一个标准间的也请在备注中说明。未交纳工作经费的少数院校请尽快补交,补交到账晚于12月18日的请自行解决培训中的住宿问题。
秘书处近期接到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提供各专业学位评估材料和下阶段评估思路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21102号)。根据通知精神,金融教指委秘书处计划于2013年下半年启动授权点质量评估工作,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培养、学位各环节工作。
金融教指委秘书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庭竹、赵璟夷;电话,010-62516591/3;传真,010-62516593;邮箱,jiaozhiwei@ruc.edu.cn。
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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